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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务室传染病报告制度

发布时间:2015-06-04   点击量:

       1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的规定凡诊治病人的中、西务人员,均为法定报告人。
       2、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和报告办法。
       3、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,要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,不迟报、不漏报,并要做到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。
       4、填写疫情报告卡时,要提高填卡质量,要做到:字迹要清楚项目要填全。
       5、在填写门诊工作日志时,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例时,要在工作日志表上登记患者的单位、家庭住址和病名。所有传染病报告卡均应于12小时内寄出。
       出现下列情况,除必须填报传染报告卡外,还应做紧急病情报告:
        1、发现甲类传染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及肺炭疽病人,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,应立即报告院领导,并通知患者,必须以最快方法在6小时内报告市疾病监测中心和市卫生局。
        2、发生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、食物中毒,大批原因不明病人,当地从未发现过或国家已宣布消灭的传染病时,均应立即报告院领导,并在12小时以内报告市卫生局和疾病监测中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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