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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财产物资管理使用制度

发布时间:2015-06-04   点击量:

 
        1、学院的一切固定资产要登记入账,建立管理卡片。每年清查一次固定资产,做到账账相符,账物相符。
        2、购置、自制、调入的固定资产都要经后勤处验收,填写“固定资产增加凭单”由负责人、经办人、验收人签字后,一份交集团物资部备案,一份由管理员记账,一份由保管使用人记账。
        3、各二级学院处室需调配设备填写“学院物资调配单”一式两份经校领导签字,物资管理员调配。库管员方可发放。
        4、固定资产实行包干使用,学院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准外借,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领导签字批准,办理借用手续,并限期收回。
        5、对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、丢失的固定资产要查清丢失损坏原因。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或处理,然后办理报损手续。
        6、自然损坏的固定资产,确已失去使用价值,不能使用时应办理报废手续。填制“固定资产报废单”一式二份,由使用人员填报,校领导签字。对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及价值高、批量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时,上报集团物资部批准后再办理报废手续。
       7、经批准购入的办公用品,维修物资一律交库管员验收入库,登记造册,记入库存材料明细账,领用物品时,填制领料单,需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,库管员见单发放。未经批准保管员不得随意发放,否则责任自负。
       8、办公用品、生活用品的保管使用实行责任制。各二级学院、处、室所配备的办公用品及设施由各处室管理。办公用品按照《学院办公用品发放办法》发放执行。
       9、教职工个人使用的公物,在工作调动时,应办理清交手续,由管理人员写出清单。办理完毕,会计方可办理工资转移、户口等手续。门卫负责看好大门防止学院财物流失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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