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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、服务网点管理措施

发布时间:2015-06-04   点击量:

        一、学校超市及各服务网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、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,从业人员应定期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,必须身体健康无各类传染病,持健康证上岗。
        二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各种商品、食品等,并索取“三证”,杜绝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、腐烂变质及过期商品进入;严禁销售、出租、传播反动、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,禁止各种不文明、不健康和欺诈性的经营行为和经营活动,杜绝强卖现象,实行明码标价,对学生出售的商品要低于市场价格。
       三、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,商品补货要严格按照先进先出、新旧交换的原则操作。
       四、不得出售过期、腐烂、变质和三无产品,不准出售香烟、酒类以及其它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  的商品。
       五、若出售变质、过期食品,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,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。
       六、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、通风,采取消除苍蝇、老鼠、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,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、无害,防止食品污染。
      七、工作人员负责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,做到食品无灰尘、无污染,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;在出售食品时积极配合学校实地教育学生保护环境,不乱扔包装袋、瓶、纸等垃圾。
      八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要仪表端庄、着装整洁,禁止在店内喝酒、吸烟,做到诚信经营,礼貌待客,不说粗话、脏话,不寻衅滋事,严禁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,自觉维护学校形象。
      九、不准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电线、改动水暖管线等,因工作需要接水、接电时必须报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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