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浴室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5-06-04   点击量:

 
        为加强浴室管理,维护浴室秩序,更好地为学院师生员工服务,特制定本规定。
  一、学院浴室只对在校学生、教职工、家属、临时劳务人员及小安舍村民开放。
  二、小安舍村民入浴均需持证,并在规定对间内(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一日的每周二、六下午)入浴。严禁无票入浴。严禁”人情澡”现象。
  三、凡患有传染病、皮肤病及性病者禁止入浴。
  四、按照公共场所防疫要求,对浴室定期进行消毒。每周对浴室进行检查。
  五、浴室工作人员在每次开放前一小时到岗,仔细检查冷热水闸阀、等设施是否完好,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、解决。做好浴室开放准备工作。
  六、浴室卫生及通风状况应保持良好。
  七、浴室内物品由浴室工作人员负责管理,须保持完好、摆放整齐,发生丢失或非正常损坏,照价赔偿。如为正常损坏或需要更换、添置,及时报告管理员,以便及时维修或配置。
  八、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浴室用水、用汽及电路情况,做到运用熟练,安全运行定期检查浴室的电路使用情况,如发现电线裸露、供电设施损坏等情况及时报告、维修。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前不得开放浴室。
       九、使用浴室时应注意安全,防止滑倒、摔伤、以及烫伤。
       十、注意节约用水,防上”跑冒滴漏”。
       十一、每位员工都要自觉爱护浴室的设备设施,不准擅自改变搬动和破坏、拆移设施,以及野蛮使用。
       十二、浴室开放结束后应及时关水的总闸、关灯、关电等,锁闭浴室门,确保浴室设施的安全
       十三、浴室开放时间:8:30—22:0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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