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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修管理措施

发布时间:2015-06-04   点击量:

    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精细化管理,更好地为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优质服务,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,实现后勤管理的规范化,提高办事效率,保障教学正常进行,特制定本规定。
       一、维修申报
       1、各科室和院系发现房屋、门窗、玻璃、桌椅、水电设施、窗帘等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、故障或 不安全因素,需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,向后勤处报修。
      2、报告单需详细填写。
      3、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(包括零件),以利于提高维修质量,加快维修速度,节约开支。
      4、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,先查阅资产价格表需维修项目的价格,到财务处交清维修款后持交款凭证和维修申报单交后勤处派人维修。急需维修的(如夜间停电等)后勤处可先进行维修,申报人于次日内需将维修手续补全,交后勤处保存。
      5、每学期末后勤处将汇总各级部维修情况报学校相关领导。核算本学期物品消耗情况。
      6、每学期放假前统计好各部门、院系需要假期统一维修项目,利用假期进行维修、整改,以便不影响下学期正常教学。
      二、维修承诺
      1、后勤处将定期对学校设施、设备进行检查,发现不安全因素,立即采取措施。对大范围的维修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,编造好预算,报领导审批后,利用假期进行整修。
      2、后勤处接到使用人填写的维修单后,核实维修情况,根据轻重缓急和申报时间先后统一安排维修。无特殊原因,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,对不能及时维修的项目,后勤处将及时告知申报人。
      3、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,后勤处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审批,外聘专业人员维修。具体业务(维修费用、完成时间、监督验收等)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。
      三、维修验收
      1、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,请使用责任人签字,并注明完成的时间。
      2、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,应重新维修;如有客观困难的,应向申报人进行解释,取得谅解。
      3、后勤处定期向使用单位进行了解维修人员的维修情况进行了解,作为学期评定的主要依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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