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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工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5-06-04   点击量:

       为加强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,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展开。电工必须提高安全意识,优质服务于教学,服务于师生,特制订本安全制度。
      1、电工对全校教学区、生活区的电路设施要经常检查、维修,确保校园电路使用安全和畅通。
      2、对各教室、办公室线路、开关、用电器设备每周检查一次,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,若因没有及时整改,将追究责任。
      3、每天上晚自习期间必须巡回各教室,下自习期间必须巡回于学生寝室。如发现电路、电灯、插座存在问题,要与各系负责人取得联系,电工迅速修好,保证学生自习照明。
      4、电工对机房机械设备要经常保养,对机房工具要妥善保管,如有失落,照价赔偿。
      5、对全校用电严格抄表制度,按表收取电费,杜绝人情用电,发现一次,罚款100元。
      6、若晚上停电,电工迅速发电,必须在10分钟内送出,如未送出,每次罚款10元。
      7、电工必须负责合理、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,任何部门调整、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。
      8、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,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。拉接电源、安装电器设备,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。
      9、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,必须经常检查,发现损坏、老化应及时修理,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,请求尽快解决,严防发生触电事故。
      10、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,应及时前往修理,如不能修复,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,不得拖延耽误,预防发生意外事故。
      11、学校放假期间,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,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,确保假期安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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